您好!欢迎来到刑事自诉案件资深律师网,我们竭诚为您提供卓越的法律服务!

13681086635

400-650-5090

QQ/微信号

1056606199

公诉转自诉案件

实务 | 串通投标罪立案标准?

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例如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行为都属于串通投标罪,应予立案处理。...

串通投标的量刑标准

串通投标,简称串标。有两种行为:一种是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一种是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也就是平时所说的“陪标”。...

串通招投标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串通投标罪的理论与实践

首先是理论层面,对串通投标罪主体如何认定、挂靠行为是否符合“串通”、围标是否一律属于犯罪、以及损害后果如何计算等问题进行问题的提出、观点的展示,以及本文观点的阐明。...

规范招投标行业之利刃:串通投标罪

招投标,作为一种富有竞争性的市场交易方式,广泛用于工程及相关领域。然而,串通投标的行为却频频发生、屡禁不绝,致使招投标流于形式,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市场竞争秩序下投标人串通投标罪的认定

招标投标是市场主体通过竞争机制完善资源配置的有效途径,投标人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串通投标行为不仅妨碍了规范的招标投标活动,还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串通投标罪的解释路径与适用

由于刑法对串通投标罪的规定较为概括,司法实践中对刑法条文作完全形式意义的诠释,导致该罪认定面临诸多困境,一些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无法纳入刑法评价范畴。串通投标罪作为行政犯,具有“双违性”特征,因此应当把握串通投标罪的危害本质,借助行政法律规范对刑法条文进行解释,从而解决串通投标罪的疑难问题,全面提升对招投标领域犯罪的惩处力度。...

强迫交易罪改判无罪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的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交易的相对方违背自己意志,拿出自己的产品或服务等被迫作出交易的行为,其侵犯的是商品交易市场秩序,违背了市场交易中公平自愿的原则。...

《常见刑法罪名解析》之(十一):强迫交易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交易罪的定罪与量刑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事自诉案件资深律师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6000443号-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