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学界对我国《刑法》第271条职务侵占罪的研究取得了一定共识,但如何对该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做出精确、合理的界定,仍然是理论与实践上的难题。我国通说参照对贪污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理解,将该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界定为“主管、经手、管理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然而,如此界定过于模糊,难以指导司法实践。例如,就“管理”公司资金的出纳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的案件而言,就存在一审认定为盗窃罪,二审改判为职务侵占罪的情况;又如,同样是“经手”公司财物的临时搬运工利用运输、装卸货物的便利将本单位...
职务侵占罪是身份犯,其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不是公司、企业内部的正式职工,不在公司、企业职工名册上的人员,也能成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司法实务中,公司、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以及虽无公司、企业人员身份但实际承担了公司、企业管理职责的人员都能够成立本罪。职务侵占罪客观要件中“利用职务便利”的实质是行为人根据其工作职责能够占有、控制本单位财物,仅仅短时间内“握有”单位财物,或者是财物仅仅从行为人手中“过一下”,而对该财物并无占有、处分权限的,不属于本罪的“利用职务便利”,这种被告人可能构成盗窃罪。职...
在认定债券市场利益输送的刑事案件中,首先需要明确查明输送的利益是否是一种归属于行为人所在单位的确定、既得利益,如果仅是一种潜在的、可能的预期收益,且这种预期收益伴随着债券市场的风险,则无法认定为单位的财产利益。如果属于单位确定、既得利益,则进一步依照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审查所谓的利益系行为人非法占有,具体包括从行为方式、客观的分成比例来综合判断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此外,在债券市场下,进一步审查存在“防火墙”机制之下,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的证据,以达到证据确实、充分。...
这是一起因股权转让引发、涉及市值两亿多元人民币的“职务侵占”案,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11月16日开庭审理此案,围绕“罪”与“非罪”,控辩双方展开激烈争辩。有关专家认为,在目前市场环境下,本案对于准确把握股东出资、股东股权以及公司资产三者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有着不一般的意义。...
职务侵占罪在司法机关中属于比较严重的罪行,一旦有职员犯了这方面罪而被查处的话,会得到司法机关严厉的处罚。很多人是在不了解职务侵占罪情况下犯罪了,为此要对职务侵占罪做详细的认识。...
在我们国家,有很多的不法人员涉及到了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他们利用自己的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产和物品。但是还是有很多人分不清楚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那么它们两者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呢?...
徇私枉法、以权谋私无论在哪个国家都是被人深恶痛绝的,各个国家也就此在法律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定,只是各国叫法略有不同,惩罚力度也有所不同。犯了职务侵占罪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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