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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环境资源

丽水判决一起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丽水判决一起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旅游破坏生态环境,后果很严重

《民法典》明确生态保护原则,体现民事活动中的环保导向。...

顾德瑞:税务和解适用的正当性论证和环境检视

契约本属于私权的运行方式,禁止公权契约化被传统理论奉为圭臬。这一信条源自于人类社会“公私相分”的观念以及由此产生的公私权的二元对立和公私法二元划分的传统。二战后,伴随着民主思潮的激荡,福利国家、给付行政等新型国家目的观的出现,西方国家开始改变由来已久的以支配与服从为特征的高权行政管理模式,行政权的行使开始契约化,行政契约应运而生。在这股潮流的引领下,税收债权债务理念逐步展开,税务和解逐步走向舞台,并得到人们的认可和重视。...

污染环境罪中的“违反国家规定”的分类解读——以法定犯与自然犯的混同规定为核心

我国《刑法》对污染环境罪的罪状描述中除了“违反国家规定”之外均是完整的行为描述,没有将“国家规定”的内容具体化。该罪状描述了公害型和环境效用侵害型两种类型,公害型污染环境罪侵害的是人的生命健康,所有的行为都应当处罚,此时“违反国家规定”不具有实质意义;环境效用侵害型污染环境罪侵害的是一种近似财产的利益,不可能完全禁止这种侵害行为,需要通过“国家规定”许可部分行为。被违反的“国家规定”,应当被限定为与环境犯罪保护法益相关的国家规定。...

环境刑法的当代使命

从法律的视角看,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风景名胜区等。自人类诞生之日起,人与环境便相互依存。环境为人类提供基本生存条件,人类则在改造环境的过程中不断走向成熟,千百万年间,人类与环境和谐共处。然而,伴随着科技的发展,人类开发、利用环境的能力不断增强,一些新问题、新矛盾逐渐凸显。正如联合国《千年生态环境评估报告》所指出的:在过去的50年中,人类在与自然的“对话”中取得了前所未有的主动权,而地球上的生态系统也因此遭到了史无前例的改变,有的已到了不可逆转的...

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相邻污染侵害纠纷案

相邻污染侵害是指相邻不动产权利人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定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以侵害相邻人之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生活环境的行为。...

污染环境罪的归责认定研究

2016年颁布的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存在某些不足,不利于污染环境罪的合理归责。对此,应当紧紧围绕我国环境犯罪刑事政策和环境刑法目的,对污染环境罪的实行行为进行实质认定。污染环境罪的不法性并非完全取决于环境行政法的表面规定及其形式适用;对其犯罪客体应进行限制认定,以现代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观为基础并以环境权为内核;对其因果关系应进行规范认定,强化共犯因果性的规范评价。...

环境侵权事实的规范内涵

为统一司法标准、明确对司法实践的指导,并充分发挥对群众利益的救济作用,有必要站在法律解释的立场上,以既有的法律规范为基础对环境侵权事实加以理解。根据既有的法律规范的规定,环境侵权事实为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不属于环境侵权事实,造成生态破坏并致害的行为人,只需承担一般侵权责任。环境污染是由于人为原因导致有害物质进入环境、并由于有害物质的“危险特性”造成的环境不良影响;此外,由于人类活动向环境进行的能量释放或类似活动,虽然不会对环境媒介造成长久性的损害,但能够不加物质性接触而直接作用于人身、财产,一般在社会认知上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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