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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车帝”对撞测试引争议,商业信誉受损如何维权?律师分析

信息来源: 上海法治报  文章编辑:zm  发布时间:2022-04-18 12:49:00  

7月24日,懂车帝在其官方网站的“懂车试验场”栏目发布了一则现标题为《比亚迪汉EV高速对撞极狐阿尔法S,静置2天后汉EV起火》的原创视频。视频以“比亚迪着了”为片头看点,引出全新购置的比亚迪汉EV和极狐阿尔法S的车头对撞测试。

在高速对撞后,测试者对两辆车对撞后的状态进行了对比分析。相比极狐阿尔法S,视频中指出比亚迪汉碰撞后存在门槛梁弯折曲、车顶变形、双闪未开、车门未解锁等问题。更重要的是,在对撞测试48小时后,比亚迪汉在静置情况下突然起火燃烧,经消防认定为“电瓶、电器线路故障导致”。而该视频的原有标题“比亚迪汉EV高速对撞极狐阿尔法S,刀片电池起火了!”更是将矛头直指比亚迪的核心技术刀片电池的安全性。以至于该视频一出即在车友圈里引起了轩然大波,部分已经预定比亚迪新能源车的准车主表示准备退车。

然而不久后,车友们纷纷对上述测评的可靠性提出了质疑:比如起火原因究竟是刀片电池起火还是其他电瓶、线路起火?对相同情况的评价是否存在双标?......更有部分车主对对撞测试所使用的比亚迪汉是否被调包或曾被更换拆解提出质疑。

7月25日,比亚迪汽车在其新浪微博账户发布《关于某媒体发布汉EV整车碰撞试验视频的情况说明》,指出视频中碰撞车辆的冷却液(红色,行业普遍使用,有导电性)与汉EV量产车的冷却液(紫色,比亚迪独有,不导电)完全不同,碰撞车辆被更换具有导电性的冷却液之后,可能引发燃烧。

懂车帝在当日晚间也通过直播对车友的质疑作出回应:车不是之前拆解过的、门槛小孔为原厂设计,同车型新车冷却液有红有紫,未人为更换

商业信誉受损如何维权

至此,懂车帝与比亚迪都深陷舆论漩涡,商业信誉均不同程度受损。在这种情况下,各方该如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目前,孰是孰非尚无定论,笔者针对车友的猜测和疑问,分析如下:

1、如果测试车辆被动手脚,可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如测试车辆不是视频所说的全新车辆,或者测试车辆中可能引起起火燃烧的关键组件被故意更换,目的是为了恶意贬低、诋毁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那么相关公司或人员恐已触犯《刑法》第221条关于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规定,或将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21条的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231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2、如果测试评价不客观,带有误导性,可追究相关责任方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有网友质疑懂车帝的测评不客观,在某些指标或者对某些现象的评价上存在双重标准,对部分车企的车辆带有倾向性的负面评价。如果此种假设成立,可能尚未达到承担刑事责任的程度,但仍可以追究相关责任方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法律明令禁止商业诋毁行为。具体而言,《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对上述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相关责任方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及民事责任分别作出了规定:

行政责任:第23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民事责任:第17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不过,本次事件能否适用上述条文,可能存在两方面的争议:

条文是否严格限定了受损害一方与侵权方必须是“竞争对手”的关系;

懂车帝与比亚迪是否符合该条文中所称的“竞争对手”关系可能存在争议。

笔者认为,立法的本意在于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禁止商业诋毁行为,对于侵权人与受损害一方之间的关系,不应有过于严苛的限定。

3、如果测评视频本质上是竞争对手通过媒体发布的商业广告,除上述法律条文外,还可依据《广告法》追究广告主、广告发布者的相关责任

如果懂车帝发布的对撞测试实质上是竞争对手发布的商业广告,用车友的话说就是“被充值了”,那么对于没有明显标识、内容不合规的广告,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广告法》第13条规定: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第14条规定: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第59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四)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具有可识别性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如果测评过程和结果真实、客观,懂车帝的商业信誉损失谁来买单?

如果经过一番调查核实证实懂车帝的测评过程和结果真实客观,那么懂车帝也可以参照第1条、第2条所列举的规定来追究相关车企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笔者不再赘述。

后续建议

在比亚迪官方发布《情况说明》后,众多车友纷纷留言,希望双方能够拿起法律的武器,将此事追查到底,给车友一个真实的答案。

笔者建议,比亚迪对此次舆论危机的应对措施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追查事实真相,如存在恶意抹黑或诋毁的情况,拿起法律的武器积极维权;另一方面,针对车辆设计真实存在的问题,虚心接受,及时改进。蔚来汽车在应对汽车座椅设计问题的危机时采取的措施无疑给其他车企做了很好的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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