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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重婚罪的认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信息来源: 和盛家族律师团队  文章编辑:zm  发布时间:2022-04-07 13:43:38  

我国婚姻实行一夫一妻制,但因为各种原因,婚外情、婚外同居的现象也客观存在,问题来了,与他人建立情人关系生育一子,算重婚罪吗?满足什么条件,夫妻另一方可以提起自诉?

本文选取12309中国检察网上的一则实务案例,仅供普法之用。

基本案情

2007年**月**日,马某某与郑某某在南阳市卧龙区民政局登记结婚,2008年**月**日,生育女儿马某某。

2015年初,马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认识白某某(2015年**月**日离婚),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2016年**月**日,白某某在南阳市**医院生下与马某某的孩子,双方在南阳市**路**城**号楼**单元**室共同生活并抚养孩子。

2019年**月**日,马某某与郑某某达成协议后依法办理离婚手续。

因涉嫌重婚罪,马某某于2019年8月12日被南阳市公安局仲景分局取保候审。该案由南阳市公安局仲景分局侦查终结,以马某某涉嫌重婚罪,于2020年8月10日向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20年9月10日,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2020年10月16日,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移送起诉。

检方观点 

经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为南阳市公安局仲景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即当事人在婚姻存续期间,或明知他人在婚姻存续期间仍与其结婚,或以夫妻的名义共同居住生活的行为。本案中,马某某与妻子情感破裂分居,在婚姻未解除的情况下,与白某某建立“情人”关系,甚至生育一子,其婚外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有悖于社会主义道德,但卷中目前证据并未证实马某某与白某某在情人关系以外,公开以夫妻名义居住生活,公安机关认定马某某与白某某在**城**号楼**单元**室共同生活并抚养孩子的关键情形无任何证据支撑,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仍然未查到马某某与白某某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的证据,且已穷尽侦查措施,无再次退回补充侦查的必要,本案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马某某不起诉。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和盛家族律师团队评析

我国婚姻实行一夫一妻制,法律充分保障公民婚姻自由权利,但婚姻自由并不意味着个人可以对感情放纵和不负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根据刑法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罪的重要特征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目前重婚罪存在两种形式,一种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登记结婚,称为法律上的重婚,另一种是虽然未经结婚登记,但有配偶者又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称为事实上的重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对其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阶段应对证据进行审查,对于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自诉案件,才予以立案及开庭审理;而对于缺乏罪证及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夫或妻一方涉嫌重婚的,另一方有证据足以证实其配偶在婚姻关系正常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公开共同生活的事实,可以提起自诉。这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结婚证复印件、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户口登记卡复印件、非婚生子出生医学证明、《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与婚外异性共同居住期间的租房协议及共同经营店面的营业执照、配偶与婚外异性的结婚证、证人证言等。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不管什么原因导致的重婚,重婚行为违反我国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不仅面临道德谴责、社会评价降低,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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