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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公民个人权益的轻微刑事自诉案件,一审程序有哪些特殊规定?

信息来源: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  文章编辑:majiali  发布时间:2022-04-12 13:28:13  

一、自诉案件的审查

对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法院要根据立案的条件进行审查,对于有无明确的被告人进行查明。对于被告人犯罪,有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受理法院是否有管辖权。能不能提交法院审判等。经过审查以后,依据不同的情况处理。应开庭审判符合立案条件的案子,对于缺少犯罪证据,而且又拿不出补充证据的,要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者直接裁定驳回。

二、有共同侵害人的自诉案件

明确知道有其他共同侵害人的自诉人,只对一部分人起诉的,法院应该受理这种案件。可以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人放弃告知的权利。如果判决生效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因同一事实起诉的,法院不再受理此案。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被害人告诉的,法院应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表示不参加诉讼出庭的,视为放弃告诉权利。一审宣判结果生效后,法院不受理就同一事实又提起的自诉。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案件不受此限制。

三、刑事自诉案件一审程序的特点

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的一审程序基本相同。但是因为自诉案件主要是侵害公民个人权益的轻微刑事案件,所以我国法律对此类案件的审判程序有如下特殊规定。

1、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2、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应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但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侦查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3、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对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应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一般应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

4、开庭时,自诉人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按撤诉处理。

5、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提起反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提起反诉的是本案被告或其法定代理人

(2)反诉提起的时间是在法院对自诉案件宣告判决前

(3)反诉的对象是本案的自诉人,反诉的内容同自诉人起诉的事实有关。

(4)反诉案件应当与自诉一并审理,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理,如果对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判处刑罚,应根据各自应负的罪责分别判处,不能互相抵消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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