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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与行政执法】不得以非法拘禁等方式剥夺、限制他人的行动自由,不得非法搜查他人身体

信息来源:法治柳江  文章编辑:zm  发布时间:2022-03-29 15:50: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民法典》,确保《民法典》在行政执法领域落到实处,柳州市司法局对《民法典》中涉及行政机关相关的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监督等条文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柳州市行政机关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工作指引及法律提示(试行)》,法治柳江微信公众号将不定期推送该工作指引摘要,以更好地促进我区行政机关正确适用和执行《民法典》。

【相关法条】 

第一千零一十一条 以非法拘禁等方式剥夺、限制他人的行动自由,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工作指引及法律提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一条是新增法条。“以非法拘禁等方式剥夺、限制他人的行动自由”是《国家赔偿法》中规定的行政赔偿范围之一,《民法典》不仅规定了此类情形要承担民事责任,还增加规定了“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也必须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及相关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不能滥用权力,应当更严格地在法律授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否则,不仅要承担行政赔偿责任还必须承担民事责任。 

【主动履行还是依申请履行】 主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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