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刑事自诉案件资深律师网,我们竭诚为您提供卓越的法律服务!

13681086635

400-650-5090

QQ/微信号

1056606199

 刑事自诉案件资深律师网 > 公诉转自诉案件 > 非法搜查

【民法典解读】公司非法搜查员工私人物品该咋办?

信息来源:山西法在身边  文章编辑:zm  发布时间:2022-03-29 15:00:15  

小陆是服装公司新招聘员工。该公司在《员工手册》中规定,凡生产线上的员工,下班时必须通过保安搜查且确定没有私自夹带公司产品的情况下才能出厂。

小陆第一天下班时,保安要对其挎包进行检查,但被她拒绝。随后,公司以其不配合工作、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通知她立即走人。

那么,企业在管理中可以搜查员工的私人物品吗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1003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民法典》第1011条规定:“以非法拘禁等方式剥夺、限制他人的行动自由,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员工的挎包和其内的物品属于私人物品,属于身体权范畴,只有国家权力机关才能检查,其他任何单位未经法律授权都无权检查。所以《员工手册》内的规定无效。相应地,该公司辞退小陆的行为也是违法的。


注:本文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行为,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刑事自诉案件资深律师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6000443号-25